第1430章 辉瑞的难处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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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辉瑞內部会担忧:自己的工厂会不会最终沦为纯粹的“代工厂”?
  自己的供应链体系会不会被华兴系供应商替代?
  自己的技术团队在联合开发中还有没有话语权?
  长此以往,辉瑞自身的整车研发能力是否会“空心化”?
  待王援朝说完,他没有立刻反驳,而是思考了十几秒钟。
  “感谢王总提出的宝贵问题。非常具体,也非常关键。”
  陈默首先肯定了对方问题的价值。
  “关於股权比例,”他抬起头,目光坦诚。
  “设定华兴占51%,是基於几个考虑:
  第一,在这个合作中,华兴投入的是定义未来產品竞爭力的核心技术,是品牌差异化的核心来源,也是目前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。
  第二,合资公司的商业模式、產品定义、用户运营,將深度依託华兴的ict基因和现有生態,这需要主导权来保证战略的一致性和执行的效率。
  第三,从我们已经运作的案例看,清晰的控股方,有利於在创业初期减少决策內耗,快速应对市场变化。”
  他话锋一转:
  “但是,我们充分理解辉瑞的关切。
  控股权不代表独占权,更不代表不尊重合作伙伴的利益。
  所以,我们设计了『超级多数』条款来保护辉瑞在重大事项上的否决权。
  同时,在经营层面,总经理由辉瑞推荐,负责日常运营,这保证了辉瑞的產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在合资公司得到充分施展。”
  “我们可以探討,是否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的关键委员会,比如技术委员会、预算委员会,给予辉瑞一方更多的主席席位或平衡性的安排,確保双方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取。”
  这是第一轮交锋后的第一个微小让步信號。
  股权比例不动,但在治理细节上增加辉瑞的影响力。
  “关於技术主导与融合,”陈默继续回应:
  “『主导』主要体现在技术路线的选择、核心算法的研发、软体架构的定义上。
  这部分的最终决策权在华兴的技术团队,因为我们需要对智能系统的安全性、体验一致性和技术演进负责。”
  他语气变得强调协同:
  “但在系统集成层面,从『域控制器』与『整车网络』的对接,到『智能驾驶』与『转向/制动/动力』的执行协调,再到『智能座舱』与『车身控制器』的联动,这需要华兴的软体工程师与辉瑞的整车集成工程师、底盘调校工程师组成联合团队,並肩工作。
  智慧財產权上,联合开发的部分,原则上由合资公司拥有。
  华兴背景的专利,通过授权方式注入;
  辉瑞背景的专利,同样处理。
  具体细则,可以交由双方法务和智慧財產权团队详细擬定。”
  “关於製造与供应链,”陈默展示出另一张图表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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