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67章 反击(5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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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他往前走了一步,手很自然地搭在旁边空椅子的靠背上。
  “在樱花国现行法的框架下,行政合规性不直接等於刑事免责,这是通说。
  但航空法是一个特殊领域——它不同於交通法或税务法,因为航空器在飞行状態下处於一个封闭的、无法与外界建立即时法律联繫的物理空间。
  在这种空间里,传统法律秩序实际上被物理事实悬置了。
  这时候,法律应当承认一种『事实状態下的必要裁量权』。
  这种裁量权不是行政法赋予的,也不是刑法赋予的——它是被物理事实逼出来的。
  法律不能要求一个坠机的人在落地前先打电话问法务省的意见。”
  下面冒出一阵极轻的笑声。
  有人笑出声立刻捂住嘴。
  “所以我的结论是:行政合规性在这里不构成刑事免责的前提,但『物理事实上的別无选择』——可以。”
  橘美和手里的钢笔终於开始写字了。
  她写了几个字,停下来,又划掉了什么,重新写。
  九条玲子看著龙崎真,沉默了三秒钟。
  这三秒钟比刚才那一个问题更值得细品。
  她在掂量他。
  不是掂量他的法律水平——他的水平藏不住也没必要藏了。
  她在掂量另一件事:一个能把法条和判例信手拈来拆解到这种程度的年轻人,在同龄人中绝对不止“优秀”或“天才”这样的词可以框住。
  “既然提到了国际公约,”她开口了,语速比刚才慢了一点,显然在临时组织下一个问题,“那我想再请教一个关於《东京公约》的问题。
  机上发生劫机行为时,根据公约规定,机长有权对威胁航空器安全的人员採取合理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。
  但问题在於——如果机长已经死亡,这项『机长权力』是否可以由任何一名乘客代为行使。
  如果可以,其法律依据是什么。
  如果不可以,乘客的行为是否构成《关於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制止公约》中所规定的『非法干扰』。”
  这个问题比之前三个问题加起来都更刁钻。
  她把两个国际公约——《东京公约》和《蒙特娄公约》——放在一起交叉提问,而且特意把“代为行使”这个法理概念拎出来。
  这不是问法条,是在问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。
  別说大一新生,就算是法学部的博士生,不专门研究国际航空法的话也未必能现场答出来。
  龙崎真看著她。
  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:这个女人不是在考他。
  至少现在不是了——她在確认。
  一层一层地拔高问题的难度,不是因为想知道他到底懂多少法律,是想看他在哪个层级会露怯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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