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2章 专利法与垄断法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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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而且专利权纠纷,与民间事务纠纷不同,大多是相对容易理清的。
  “可以明確规定不登记便不保护。
  “若是在衙门登记了,那所有权便非常清晰,自然也能够迅速理清和判罚。
  “只有关於登记本身的纠纷才稍微麻烦一点。
  “只要找到早就已经生產出来的证据,也能很快结案。
  朱元璋听完这些解释,又问了一个现代人可能忽略的问题:“对於有重要发明创造的工匠,朝廷授予他们这种专享其利的资格,跟直接授予他们官爵和赏赐相比,有什么明显的优势吗?”
  朱桓確实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。
  由於重要发明而授官的事情,现代已经没有了,但在古代颇为常见。
  有明一朝,经常有人试图向朝廷献火器,以期获得一官半职。
  不过朱桓稍作思考就发现了其中的区別:“朝廷直接出面,直接授予工匠爵位和赏赐,数量肯定会非常稀少。
  “一般的技术改进,不足以让朝廷出面,为创造者直接授官。
  “但是这些微小的改进,若是不断的累积数十年后,却又可能会產生巨大的作用。
  “儿臣创造的那些技术,大多数都应该是民间缓慢积累出来的。
  “所以朝廷可以给所有改进都发证书,同时登记发放证书也应该是收费的,朝廷能在这个过程中直接获益。
  “专利证书能不能產生作用,能不能让创造者获得实际收益,却与朝廷无关。
  “工匠们有了专利证书之后,就能將技术公开並招商。
  “可以在邸报和民间张贴告示,製作样机公开展示,並且邀请商人来参观。
  “还是以飞梭织布机为例,这种机器只要展示出来了,肯定有布匹商人会想要获得这种织布机。
  “他们可以直接向创造者支付授权费,邀请创造者指导他们生產大量织布机。
  “也可以直接向创造者提供大笔的资金,让他直接开设大型工厂。
  “可以是织布机工厂,让创造者带领一批工匠专门生產织布机,也可以是直接开设纺织厂,先製造织布机然后直接织布。
  “在这个过程中,勛贵、士绅、富商等所有金钱资源的人,都可以参与进来。
  “把金钱投资技术研发和生產,而不是挥霍掉。”
  朱元璋听完之后忍不住点头:“不错,不错,这確实是个好方法,还给富贵贤人们另一项出路。
  “也是除了买田置地之外的新產业。
  “不过期限最长只有一百年,並且建议不超过三十年?
  “为什么不是永久传承?这是为了破除朱熹子孙对其著述刊印的掌控吗?”
  现代的专利保护期限,通常都是二十年左右,远没有一百年这么长。
  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专利法雏形,是英国1623年颁布的《垄断法》。
  但《垄断法》最初的立法的本意,並不是为了创造现代专利保护制度,不是为了直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,而是为了限制国王隨意授予特许权的行为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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